包头市养老保险查询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0:46
网站介绍

包头市养老保险查询网站提供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大厅、公众互动、规范性文件、站点导航等等栏目服务,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县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86年8月。当时,包头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名称为“包头市退休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简称‘统筹办’)”,为科级事业单位;1990年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包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1997年事业单位“五定”改革时,更名为包头市企业社会保险中心,升格为副处级;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并入“企业社保中心”,遂更名为“包头市养老保险中心”。

包头市养老保险查询方法:

1、电话查询:拨打包头社保热线:0472-12333查询

旗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昆区:2131871青山区:3616075东河区:4182722高 新 区:5305551九原区:7152621

土右旗:8882212固阳县:8118972石拐区:13818626876白云矿区:8518753达茂旗:8429160

2、人工查询:带上你本人身份证及社保编号到你所在地的养老保险中心大厅查询。市区人员可到市养老保险中心查询。

注:包头市养老保险尚未开通网络查询。

内设机构: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综合治理、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协调督察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内容的制定;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提案。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和规定,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计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信访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协调处理本系统信访事项,并进行督办;综合分析研究信访问题,强化矛盾隐患风险防控,及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发布全市就业服务、人事人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统计管理;监督指导局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审计监督科

依法审计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基(资)金管理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检查纠正基(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规行为。

(七)信息宣传科

负责全局信息报送、对外宣传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制定信息宣传工作制度,拟定信息宣传工作计划;负责全系统民意调查工作;统一管理全系统信息宣传审查及发布,组织大型信息宣传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行风热线”等组织工作。

(八)就业促进科(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证审核办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承担全市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序列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增人计划,拟订人才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工作;拟定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及引进、培养、选拔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调整、体制转换人员分流划转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十)公务员科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遴选、录用、调任(配)、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交流与回避、轮岗及竞争上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考试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序列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任职定级与登记工作,以及科级干部任职备案、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承办市委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协调、审核政府工作部门的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职称改革及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监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按权限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并指导管理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

(十二)军转干部管理科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包头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科级干部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事业单位考试考核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津补贴政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工期间和死亡待遇政策。

(十六)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办公室

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

(十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以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技能人才及紧缺技能岗位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发布;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

(十八)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及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市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九)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市离退休人员及其遗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负责特殊工种认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

(二十)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牵头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管理服务;贯彻执行市直离休干部、“文革”伤残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政策组织实施。

(二十一)失业保险科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审核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工伤认定及因工、因病和非因公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二十三)农村牧区社会保险科

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调解仲裁科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五)劳动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十六)培训教育科

协调、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计划;实施政府序列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指导、实施专门业务培训、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七)外国专家局

拟订我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包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按委托承担外国专家来包工作许可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引智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国际间人才和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八)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群团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贯彻执行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相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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